考核时间:2023年3月24日(周五)15:00
考核地点:莲湖校区一教学楼313教室
以下为完整公告: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gu.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70名,详细情况见附件《美姑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报考人员的年龄:本科30岁以下(199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为往届生的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的,不予以报名。应聘者为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验证原件后完善招聘手续,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7.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习形式、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和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受到院校处分的。
4.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7.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高校期间所修各学科成绩补考或重修3科及以上(含3科)者不予报名及聘用。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共同负责实施。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请所有报名者加入“美姑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QQ群:672071711随时关注考核招聘动态信息。
(一)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2:美姑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须免冠近照);
2.加盖鲜章的大学学籍成绩表1份,成绩单有多页的,需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至报名之日止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并需加盖学校公章);
3.往届生提交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近期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各一份,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一览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学位等内容)。应聘者本人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等级证书考取和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况说明一份;
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近3个月内)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以上材料审核时均须提供原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传真件、复印件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岗位调整
岗位名额招不满的进行第二次考核招聘,不做岗位调整。
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总额)超过5:1的岗位,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笔试,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考核(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考核程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通知应聘者,经笔试后确定为考核人员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报名需注意事项:
1.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参加招聘期间应聘者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应聘者联系方式变化或错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自负。
3.请应聘者认真阅读政府官网公告和《一览表》,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报岗位必须与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三、考核
(一)本次考核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为无学生试讲,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考核正常进行。
(三)面试顺序及课题
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面试内容为现行人民教育出版社初高中相应教材,面试题目临时抽签决定。考生明确试讲题目后,自行准备30分钟。面试时间为8分钟。
(四)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签者视为自愿放弃此次考核资格。
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拟签订协议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考核地点张贴公示,并通知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四、签订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考生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双方条款。若同一岗位名额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者进行第二次面试,面试得分高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在接到签订协议的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者中按程序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因各种原因提出解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视为自愿放弃考聘资格,考生自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的违约责任。
五、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期间,如国家出台新体检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临时进行吸食毒品检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吸食毒品检验为阳性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在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者中按程序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实,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审、选岗、公示
(一)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于2023年4月25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交到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验证。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交到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验证。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全过程,若发现考生所填报信息与提交的档案资料信息不一致的,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选岗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美姑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岗位安排表》及所报考岗位类别,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未按时间节点参加选岗的拟聘用人员,顺延至最后选岗,截止选岗结束仍未参加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在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者中按程序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并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学校、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签订《聘用合同》,在初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不得调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中须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根据工作实际,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招聘日程和要求,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
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241781
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0834-8243391
监督举报电话:
美姑县纪委监委 0834-824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