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满35周岁。(1986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13日出生)。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开除、辞退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