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30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1年11月12日)。
4.在苍溪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请考生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24: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二)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苍溪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5.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9日24:00。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符合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的考生(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6.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该比例则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11月23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本人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至报考者报名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务工作由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将记录在册。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参加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附件4)。经审查,符合条件则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留存。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报考者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报考信息表》2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编在职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只审查苍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第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审查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递补者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请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考场候考。逾期不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时,仍视为有效比例。
4.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相应材料并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以及通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登记备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未举办、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出现的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报考者,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广元市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遵照执行以下防控要求:
1.考生在参加笔试和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分别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
2.考生须在考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3.考生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橙卡,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
4.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考生应于开考前至少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现场测量体温、现场接受健康询问。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7.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将对防控要求及有关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68
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5223692
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5223177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备注 |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 |
全额 |
陵江镇解放路217号 |
从事机关党建事务工作 |
|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
苍溪县融媒体中心 |
全额 |
陵江镇肖家坝干道1号 |
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
|
中共苍溪县委政法委 |
苍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全额 |
陵江镇解放路西段320号 |
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苍溪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
全额 |
陵江镇刘家巷17号 |
从事机构编制信息工作 |
|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苍溪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 |
全额 |
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95号 |
从事价格认证工作 |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苍溪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苍溪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全额 |
陵江镇江南干道2段120号 |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
|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
苍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全额 |
陵江镇江南干道112号 |
从事医疗保障事务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 |
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农民工服务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 |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农业综合服务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 |
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 |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
从事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工作 |
|
2.苍溪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执(职)业资格 |
年龄 |
笔试科目 |
备注 |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01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
苍溪县融媒体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02 |
2 |
本科及以上 |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新媒体技术 |
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限苍溪户籍,两年以上新闻主持工作经历优先 |
中共苍溪县委政法委 |
苍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03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化、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苍溪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0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苍溪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 |
综合管理 |
20211005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税务与会计、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电算化、财务信息管理 |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苍溪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苍溪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07 |
2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专业 |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
苍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08 |
2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化、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秘书学、文秘、文秘学 |
|
30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龙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09 |
1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龙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0 |
1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文昌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文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1 |
1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文昌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2 |
1 |
专科及以上 |
建筑类、旅游管理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文昌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文昌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13 |
1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文昌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14 |
1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河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5 |
1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
苍溪县月山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6 |
2 |
专科及以上 |
建筑类、旅游管理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月山乡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0211017 |
2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三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8 |
2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石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19 |
2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石马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20 |
1 |
专科及以上 |
建筑类、旅游管理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
|
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永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21 |
1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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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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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白山乡人民政府 |
苍溪县白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22 |
1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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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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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白山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23 |
1 |
专科及以上 |
建筑类、旅游管理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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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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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彭店乡人民政府 |
苍溪县彭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211024 |
1 |
专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林学类、水产类、经济金融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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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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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凭上述有效证明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