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2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教师5名到双流艺体中学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详见附件岗位表。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时间、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6日(每天9:00-17:00)。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印证材料到四川省双流艺体中学三园楼306室(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路一段28号,联系电话:028-85850259)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成功后领取《初选通知书》。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初选
初选由招聘学校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和区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主要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高中美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素描、色彩和速写”;高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自备稿件、新闻播报、模拟主持、即兴评述”;高中音乐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钢琴演奏能力、艺术表现能力 、钢琴教学能力”;高中舞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基本功测试、艺术表现力、即兴表演、编舞能力”。招聘学校根据初选成绩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2 的比例推荐参加全区统一面试。初选时间和地点见《初选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由区教育局联合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面试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由区教育局联合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对通过初选人员进行统一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质、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基本功等方面的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市双流教育人才网(http://sljyrc.cdsledu.net)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028-85816360)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028-68380270)